郑州一对老夫妇,因为小女儿张丽萍自2002年起,出于对一些琐事不满就对他们“不管不问,从来不回 家探望”,而一怒之下将张丽萍告上了法庭。日前,法庭做出了一审判决:张丽萍不仅要每月向老人支付200元钱的赡养费,而且还必须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10月25日《河南商报》)。
1999年的春节晚会,陈红、蔡国庆、张迈和江涛合唱了一首《常回家看看》,这首歌一下子就变得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几乎人人都会随口哼唱几句。一台春晚节目下来,唱了那么多首歌,为什么独独只有这首歌流传得这么广呢?因为两个字:亲情。它让更多的人知道了我们应该如何去孝敬父母,去维系亲情。
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视亲情的国度,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如今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让很多本来很和睦温馨的亲情变得冷漠起来,在新闻里也常常看到,子女和父母为了分钱分房等事情,搞得反目成仇,甚至拳脚相向,刀刃见血也并不少见。
《孝经》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等等。你可以说封建社会的很多思想著作不合时宜,可以丢进历史的垃圾箱,但无论怎么说,孝敬父母这一基本的伦理是不能推翻的。
孝敬父母也并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并不是要你给他们很多的钱他们才高兴。《常回家看看》的歌词写得很实在: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是啊,孝敬父母并不是用钱去孝敬的,而是心。花点时间和精力,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是我们应该做的。
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常年工作在外,很少时间能够与父母团聚,我们也不用搬出孔子讲的“父母在,不远游”这样过于极端的道理来。在你有空的时候,即便是多打几个电话回家,嘘寒问暖一下,父母也是高兴的。过年过节的时候,买点对父母来说比较实用的礼物,不用太昂贵,回家看看父母,父母也就乐开花了。
可是,我们现在很多连这一点也做不到。8月27日《新商报》报道,大连的林忠老人和老伴,愿意为儿女开出“工资”,只要儿女每周回来两次陪他们吃顿饭,一个月便支付给儿女1000元。我想起母亲还在世的时候常常念叨的那句话:娘想儿,路来长,儿想娘,扁担长。每次听到这话,我都会反省自己。
往大的方面说一点,我们不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吗?我们的社会是由一个个小小的个体家庭组成的,如果这一个个的家庭内部关系都不和谐,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又从何谈起?所以,“孝”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有人想要抛弃这个“孝”字,那么用司法这样的社会力量来强制性干预,是有必要的。
但是,我认为司法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最重要的还是作为子女的从内心认识到这个问题。法庭判决张丽萍不仅要每月向老人支付200元钱的赡养费,而且还必须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这从表明上看似乎是把问题解决了,但是,如果张从内心深处依然抵触这个判决,回家把钱给父母了,但却不给父母好脸看,你说父母能高兴吗?
所以,我们有必要呼吁一下,人人都应该行动起来,重新构建我们的社会道德体系,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类似“孝敬父母”这样的的问题,真的走近和谐社会。法律不是万能的,仅仅法律的力量是不够的,法律只是一种惩治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内心的问题。只有我们都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这些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时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最后,用一首大家都耳熟能详的诗来结束吧:
《游子吟》
孟郊
慈母手中线, 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 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 报得三春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