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有了具体标准,并带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天6元~10元。昨日,省劳动厅下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成都晚报》2007.8.21)
我不是认为这个规定不好,而是在怀疑这个规定究竟能否落到实处?
首先,就是奋战在第一战线上的广大民工兄弟们,要说热的话,他们是最热的。如果那些做在办公室里的享受着空调的人没有得到这份高温津贴其实还可以理解,但是,民工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那份应得的工资往往都难以得到保障,经常都会有民工讨薪的新闻见诸报端。如果说要给他们支付高温津贴,我是非常怀疑的他们能否拿到手的。
其次,很多规模不大的小公司,私营企业,他们是否会给员工支付高温津贴?值得怀疑。现在工作不好找,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很多人因为找不到工作而四处奔走。用人单位也看到了这一点,不但强行加班,还制定许多苛刻的制度,看你哪个员工不顺眼,说开除就开除。员工们为了保住那份难得的工作,甚至连要加班工资都难以出口,难道还敢伸手去要这份高温津贴?
其他的我就不说了,打工仔们对此的体会是非常深刻的。这样一个支付高温津贴的制度是非常好的,关键是如何去落实,谁来监督,如何对不落实的规定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罚等,问题多多。虽然在新闻里说了,“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我感觉这不过又是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