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还是不主要的,更重要的一问题,或许很多人都忽略了,把就是文章的版权问题。今天看了一篇名为《我们不是名人,所以更要选好自己的BSP》的文章,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
通常大家是不会看BSP的条款的,因为正象老外总结的中国经验:在中国更重要的是。。而不是严密的合同条款。如果恶意一点解释,那么可以引用吴思的血酬定律:大家比的是,是否拥有伤害对方的能力。只要有这能力,那什么条款其实都无所谓。
说远了好象。以前没有仔细看过BSP的条款,看了之后真是吃惊不小。首先是最近靠名人BLOG出风头的新浪,它邀请很多名人去写BLOG,甚至动员知名BLOGGER搬家。新浪BLOG没有单独的条款,先注册它的会员,然后使用新浪本身的使用协议。
那么这协议是怎么说的呢?我找到这段:
对于用户。。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不错吧?理论上象余华那样把新随笔和老文章都往“自己的”BLOG上贴的名人,新浪要不了多久就可以出版一本《余华博客选集》,而既不用和余华打招呼,也不用给他付报酬。甚至高兴了找里面篇故事改编成“余华原作”的电影也未可知。
而余华即使知道了这一点也晚了,这一协议是“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和完全再许可的”。当然了,正如血酬定律所说,名人其实不怕,新浪起码目前是有求于他们,名人们也有伤害的能力。新浪不见得真按条款说的这么做----它不过事先给自己做个铺垫,万一出现纠纷可以免责。
但名人不怕,你怕么?当你在BBS贴东西的时候,以为仅仅是外面写的“新浪网有权在网站内免费转载或引用”,但有之前的用户协议,其实你已经一无所有。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对方的好心身上了:也许它确实不会(象那协议里说的)那么做?
怕了?想换?和讯、BLOGBUS、BOKEE的条款我刚看了一下,和讯协议的这部分和新浪也就是几个字之差。而BlogBus是:“可以为了展示、散布及推广张贴前述内容之特定服务目的,将前述内容复制、修改、改写、改编或出版,在您将前述内容放入本服务期间,使用权持续有效;若您将前述内容自本服务中删除,则使用权于删除时终止。”BOKEE的协议和这类似。
还好还好,这个理论上可撤消。不过真要是出版了,不知道再删除文章,是否能禁止它销售出版物?甚至是招回出版物?
经过不完全比较,还是土豆协议的这部分要好得多: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
对于一个经常写原创文章的blogger来说,文章的版权是很重要的,却要被那些BSP们强奸,让他拿去随便用,而且还有可能是商业用途,是不是很强盗?所以我才买了空间建了这样一个自己的独立域名的博客,文章版权我自己的,文章的删与不删我自己做主,不更他们混了。
如今,我的空间我一个人也用不完,所以想免费帮一些朋友的忙,帮他们也建个这样的博客,我在前面那篇日志里已经说明了,如果有意的朋友,可以跟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