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上周三,广州两名初三学生因为早恋在教室内接吻被校长撞见,立即遭到开除的惩罚,家长几次前往学校求情都被学校拒绝,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开除学生违法,该校长面对记者时称“只是叫他们冷静下”。(摘自信息时报11月16日《中学生在教室内接吻被校长撞见 遭开除》)
记得凤凰淑女前段时间在天府论坛里发过一篇帖子,题目是《老师给初中女生送了一盒避孕套》,文章评论了珠海一位初中老师发现班上一女学生和一个男孩子同居后,教育劝说小女孩不成功的情况下,买了一盒安全套送学生,并说对女孩子说"你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事情。凤凰淑女在文章中说道:“我却被老师的行为感动的想流泪。”
是啊,有这样的好老师,我也同样感动。这样的老师才是真正用心在教育学生,用他的爱心在挽救一个走上歧路的孩子。最后,女孩子也明白了老师真诚的关爱,离开了那个男孩子,没有继续犯错误。她说,是因为老师的爱,让她受到了感动。
现在,又是两名初中学生,因为在教师里接吻(跟同居比较起来,接吻的严重程度是不是要轻很多?),被校长给撞见了。但是他们并没有珠海那位女生那么幸运,他们得到的“教育”就是立即开除。学生家长求情,学生回校认错,都遭到拒绝,校方的态度始终很坚决,就是要开除。然后当媒体介入之后,校方才赶紧改口说不会开除。
校方为什么会改口?因为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如果不是媒体介入,如果不搬出法律的武器,或许这个不小心走上歧路的孩子就永远也会不了头了。假如就如此简单而粗暴地对一个不小心犯了错误的孩子如此严重的惩罚,而不是善意的教育,学校放弃了他,或许这个孩子也会自暴自弃,其结果可想而知。
对于一个初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对性有着朦胧的认识,再加上现在各种影视、书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对男女之事的传播,如果在学校和家里得到一个正确的教育,很容易就会发生像新闻中那样的事情。学生出现这样的问题,难道教师和校长就没有一点点的责任吗?现在问题出现了,该校长不但没有补救自己的不足,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教育,而是想办法立即开除该学生,这样的做法正确吗?如果你是校长,遇到你学校里的发现有学生接吻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