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新的放假办法取消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该办法和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乍一听,这的确是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我们毫不怀疑国家制定这些条例的出发点,是尽最大可能性在法律上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但是根据以前的种种经历我们就不得不怀疑,这种制度在执行起来的可行性到底有多大?在国企和大多数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可能该制度的执行有较大的保障,问题的关键是绝大多数的私企能否将该制度执行下去。
以前大多数私企为了自身短期的利益,不惜钻法律的空子,频频挑战那些法律尚不完善的灰色地带,甚至公然挑战法律的严肃性。诸如,在试用期结束后频频开除员工,然后再在劳动力市场上招聘新的员工,以此循环。因为员工一转正,意味着公司支付更多的工资;不按国家规定给职工办理各种保险,如果职工对此提出异议,便会开除该职工。
总之在我们以往的印象中,私企就是千方百计地想办法逃脱法律的监管。因此,这次的带薪休年假,尽管听起来是个很美的制度,但是能否落到实处,我们还不得而知。我们现在就可以想出那些黑心的私企老板规避这一规定的办法,因为这项制度有着太多的空子可以钻。比方说,以解雇员工为威胁强迫员工加班,更有甚者在员工为公司工作快到一年以种种借口解雇员工,相信大多数员工面对黑心老板都是敢怒不敢言。因为在这个供给远大于需求的就业市场,找一份工作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大多数人不会为了那几天年假的3倍薪资而放弃这份工作,一份工作你不做多的是人做。
因此,我们可以预测该制度的实施还有着种种困难,国家在出台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应该制定一些相关的监管措施,让制度的实施能的的确确落到实处,为那些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让制度不仅看上去很美,执行起来更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