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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足浴只能按摩膝盖以下?



昨(23)日,记者从成都市质监局获悉,本月起,由成都市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足浴场所卫生标准》、《足浴业经营和管理规范》正式实施。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2008年01月24日)

对这些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很有必要的,这个管理规范本意是好的,且大部分规定也是合理的,比如“足浴场所的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周围25米内不得有垃圾场、污水站,无固定的噪声振动源。”“必须设足浴间、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贮藏室、工作准备间、员工休息室、公共卫生间等。”“保健按摩需持证上岗。”、“足浴盆、垫巾、靠垫套等用品应每天清洗、消毒。向客人提供的与皮肤接触的其它用品用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并应符合外观、细菌等指标的要求。”等等这些,都是没有异议的,站在了消费者的角度在考虑,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只能对膝关节以下部位进行保健按摩这一规定,是不是有点画蛇添足了?

按摩了哪些部位,谁来监管?如果无法监管或者没人监管,那么这一条规定就是多于的。如果洗脚的时候还有人监控,包间里还要装一个摄像头,是否会侵犯到消费者的隐私?按摩膝盖是不是违规?按摩膝盖以上3里算不算违规?5厘米呢?这样想就有点搞笑了。

或许他们认为这样一来,只按摩膝盖以下,就可以杜绝色情卖淫活动,如果真是这样的初衷,也太可笑了。难道按摩膝盖以上就等于色情服务了?有网友说:“我想你们三大部门的领导赶紧再考虑考虑:桑拿、淋浴会所下一步如何洗欲吧?洗上身还是洗上身?光屁股洗还是穿着火盆儿洗?赶紧吧,过年了,你们的事情还很多的哦?”领导们还是考虑一下这个网友提出的问题吧。

当真要抓色情卖淫,需要这样规定吗?我去年住成都马鞍北路那边,那里几条街都是红灯区。一眼望过去,一条街上全是穿着暴露的MM,一个门口两三个,站在那明目张胆地拉客,而附近,就是曹家巷派出所。怎么就没有人管管呢?现在住科华北路,那边也有一条街是红灯区,一到晚上就开始营业了,似乎也没有人管的。那天上完夜班回去,路过那条街,街头上还站了两个穿着警服的人员,而那些店里照常在营业。

我经常都在上夜班,而每次上完夜班回家,都要经过那这样的地方。于是,那天把QQ签名改成了“早习惯穿梭充满诱惑的黑夜”。今天还是在上夜班,回去的时候,街市应该还是依旧太平,灯红酒绿,只是多了一些无聊的规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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