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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庭长屙大便:我就是法院!

  北京律师王令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请求立案无端被拒。在立案大厅内,王令遭遇行政庭庭长王学林,当王令问:“请问一下您是什么身份,能不能代表法院?”王学林回答:“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4月11日《华夏时报》)

  英国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的开篇写道: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是一个智慧的时代,又是一个愚昧的时代;它是信仰的新纪元,又是怀疑的新纪元;它是光明的季节,又是黑暗的季节。他生活在19世纪的英国,我生活在21世纪的新中国,隔了两个世纪,隔了几大洲几大洋,他说的那一席话,同样非常适合我现在生活的这个时代,这个国家。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新中国成立半个世纪了,国家富强了,政治开明了,人民富裕了,法制健全了,这是各种主要媒体天天鼓吹的,这是时代的主旋律。但是,我们看到的却并不是完全如此,政治和自由在中国仍然像是一对反义词,富裕的也只是少数先富裕起来的人,贫富的差距还非常的大。法律法规到倒是颁布了不少,看起来是健全了很多,法律常识也普及了,但是,执法人员法律常识却好像还没有怎么普及,所以才会出现这样一句让人听到会目瞪口呆的狂妄之语: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让官本位思想深入人心,根深蒂固。《论语》:“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读书就是为了做官,做官后就有权,有权就有利,所以权利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唐朝卢坦曾曰:“奔分寸之禄,走丝毫之利,如群蚁之附腥,聚蛾之投爝火。取不为丑,贪不避死。得以为荣,失以为辱。不由道以进退,不量能以授受。”只要一朝把官帽戴上了,权力在握了,在群众面前就是唯我独大,颐指气使,在上级面前就是唯唯诺诺,低三下四。官场的潜规则,宦海的浮沉浪,全都铭记于心里。

  这位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庭长王学林,大小也应该算是一个官了。我们可以想像一下,他的读书求学期间,念的也应该是法律专业,每天抱着各种法律方面的书籍啃呀咬呀,就是为了将来一朝能够学而优则仕罢。现在理想实现了,官当上了,就把读书时学的那些法律精神都忘记了,脑子里装的就完完全全是一些新中国历来官场中腐朽的思想了。我是官,什么都我说了算,我就是政策,我就是法律等等,到他嘴里,就成了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这样的霸权话语。有人说,法治的根本目的是建立法律语言的话语霸权或者说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的确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建立起法律语言的话语霸权。但是我们这位法院的庭长,却理解成要建立司法人员的话语霸权了,这是什么狗屁强盗逻辑啊。不过也不难理解,连河南某县的一个小小的县委书记都会说出我是县委书记我怕谁这样的话来,只有手中有权,哪还管他什么天高地厚啊。

  法律是公平、平等、正义、秩序的象征,司法和执法人员首先就应该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平等、正义和秩序为己任,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人民大众的利益,而不是用法律来镇压人民,恐吓人民,维护自己的尊严和面子,建立自己的话语霸权。说出我就是法院这样的话来,只证明了他的狂妄无知,只说明了他在玷污法律这一神圣的词语。他行使的是人民赋予他的一种公共权力,他就应该用这公共权力来服务于人民。一个法庭的庭长,没有一点法律意识,不尊重法律程序,立不立案由他说了算而不是由法律说了算,甚至还说出我就是法院这样的“暴力话语”来,有这样的人存在,我们的民主化进程怎么加快?我们的法治社会怎么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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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个人房屋在公安机关暂扣时,被别人强行撬门霸占,至今已近四年无法进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欣苑公寓6-2-102号房屋一套,为我本人出资购买。2002年1月25日,我将该房屋租赁给天津市亿美通信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至2004年1月31日,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协议。房屋驻地南开八里台派出所向我收取了两万元治安费(至今未给我开正式治安收据)。2002年5月30日,因中塔信息台话务员刘某淫秽语言聊天事件中的9913台涉及该房屋,公安机关在突击检查后清出亿美公司的所有人员,并扣留该房门钥匙至2004年5月25日,当日我从公安机关取回房屋钥匙后,联系亿美公司的董先生、王先生进入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已被黑龙江鹤岗的张利等三人强行霸占。我们立刻拨打了110报警,八里台派出所的警察到达后敲门问情况,只见住在那里的人用手机拨打了一个电话,并把手机递给110警察接听,然后当着十几个人的面非常嚣张地告诉110警察“你们的头让你们滚蛋”!110警察马上说我们有经济纠纷,要我们去法院解决,然后开着110警车走了。我们感觉处理不妥,再次拨打110报警,110警察到来后态度大变,训我们扰乱110秩序,如再敢拨打就把我们“拘起来”,结果警察反把我们几个报警的人带到了派出所,呆了两个多小时无人理会,我们只好自己走了。后来我和律师多次到八里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处理此事,八里台派出所一直不受理,坚持让我去法院解决,并说我非法提供场所,不追究责任就很照顾了。(在出租房屋时,我已向八里台派出所登记过,派出所向我收取了贰万元治安费,负责房屋出租后的一切治安问题,怎么能说我是非法提供场所呢?)在此期间,八里台派出所从未向我调查过与占住人是否真的有经济纠纷关系,仅凭占住人的一面之词,就认定我与占住人有经济纠纷,不知幕后让110警察“滚蛋”的头又是何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使有经济纠纷,也不能强占他人产权明晰的房屋和房屋内财产,何况该房当时公安部门还未归还给我,钥匙一直在八里台派出所手中。无奈之下,我于2004年6月23日在南开法院民事庭起诉,要求占住人腾房。(据该房物业公司讲,张利等人从2002年下半年公安机关正查扣亿美公司的办公场所时就进入了该房)
    2004年11月17日,南开法院判决占住人将房屋腾交给我,如占住人不执行,我须在别处另租一房供其暂住。
    2005年7月7日,南开法院在张利等人占住处贴上法院公告,令张利等人立即搬走,否则强制执行。张利等人撕毁法院公告,扬言南开她有人,在南开地面上谁也动不了她。在“黄色信息伤害案”中,法院判令亿美公司赔偿“小东”的损失,也因张利等人强占该房屋(原亿美公司办公地址)而一直无法执行。2005年7月12日,南开法院会同塘沽法院一并对占住人张利强制执行,塘沽法院为“小东”执行的是亿美公司在该房的财产,南开法院执行的是将张利等人强制清走。张利让姜月兰出来跟法院的法官拼命,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法院执行,引来群众围观,造成极坏的影响,结果两家法院当天真的未能执行。法官告诉我,这件本属于公安部门受理的治安案件推给法院用民事程序解决,法院无法保障房屋内财产的安全,也无法追回三年来的经济损失,如果房屋内财产丢失,还得找公安机关解决。
    鉴于我的房屋是在公安部门查扣期间被张利等人强行撬门进入,张利等人公开挑衅国家司法机关,为什么公安部门查扣期间的房屋竟敢有人撬门霸占?为什么一个普通110报警案件,犯罪嫌疑人竟敢跟110警察说“你们的头让你们滚蛋”?难道真如张利所说,在南开地面上个别司法败类为其撑腰就可以践踏法律吗?四年来,张利等人一直强占亿美公司的办公场所,霸占亿美公司的财产,侵占我的个人房屋到现在仍逍遥法外、气焰嚣张?使“小东”得不到执行、我的个人房屋也至今无法进入。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是什么人为其幕后撑腰?
    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无结果,目前,法院的判决南开法院不给执行,公安部门又不管,公安部门的个别警察趁机敲诈勒索,要我花钱找人,我为此事花费将近20万元都没有解决.    



  • 2006-5-20 16:43:34 回复该留言
  • quote 2.www
  • 天津市南开政法系统太黑暗了
  • 2006-6-19 18:28:54 回复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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